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圖書館閱覽規則:
一、本館所藏圖書、期刊係供本校教職員工學生參考、研究及閱覽之用,凡本校員工生閱覽、借書、賠償均依本規則辦理。
二、凡本校學生憑學生證、教職員工以電腦編號登入電腦即可借閱圖書。
三、凡珍貴圖書、百科全書、參考工具書、報章及當期期刊僅限在本館內閱覽,概不外借。
四、書庫於圖書館三樓採開架式,讀者可親自取書再至服務台辦理借書手續,但不得由他人代辦。
五、借還書時間:
學期中上班時間:上午09:00 ~12:30;下午14:00 ~17:00
寒暑假上班時間:上午08:30 ~12:00
六、本校教職員工及學生借出館外圖書之冊數及期限分別規定如下:
1.教職員工:借出圖書總數為15冊,借期30天。如有需要,得再辦理續借手續。
2.學生:借出圖書總數為6冊,借期14天。如有需要,得續借一次(續借必須在借期屆滿前辦理)。
七、借書冊數已滿定額者,在未還期問,不得另借他書。
八、凡學生借書借期屆滿未還,本館得斟酌情形停止其借書權一~六個月會依校規處份。
九、借書證不得轉借他人,否則一經發覺本館得停止其借書權一學期,並追還所借圖書。
十、借書證如有遺失,須即向本館聲明掛失,並辦理補領手續(每學期至多一次),其因借書證遺失,致使本館圖書蒙受損失時,應由原持證人負責賠償。
十一、借出圖書無論到期與否,一律於學期結柬前歸還。
十二、教職員離職或學生畢業、休學離校時,須在離校前還清圖書。
十三、借出圖書請妥為愛護,如有遺失或污損情事,借書人須負責賠償。
十四、借出圖書如有遺失或毀損者,須自行購買新書歸還,如該書已無法購得,須徵得館員同意,得以購買書名、內容、書價類似之圖書歸還。
十五、學生借閱本館圖書若於不當時間閱讀,經師長沒收送館依下列方式處理:
1.第一次停借二個月,並另購等值圖書送館典藏,且依校規議處。
2.第二次以後停借日期加倍,並另購等值圖書送館典藏,且依校規議處。